2021927日,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,决定自2021104日起对进口自印度、越南、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陶瓷面砖(Ceramic Tiles)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,其中,印度为020.07%、越南为019.41%、马来西亚为7.78%、印度尼西亚为16.83%,有效期至2026103日。涉案产品为吸水率不超过17%(以重量计)、各边长大于等于7厘米(公分)、厚度小于21毫米(公厘)的壁砖、地砖及铺面砖等陶瓷面砖,不包括异形陶瓷面砖。本案涉及中国台湾地区税号69041000003、69049000006、69072100212、69072100221、69072100310、69072100329、69072100418、69072100427、69072100515、69072100524、69072100613、69072100622、69072100711、69072100720、69072100917、69072100926、69072200211、69072200220、69072200319、69072200328、69072200417、69072200426、69072200514、69072200523、69072200612、69072200621、69072200710、69072200729、69072200916、69072200925、69072300210、69072300229、69072300318、69072300327、69072300416、69072300425、69072300513、69072300522、69072300611、69072300620、69072300719、69072300728、6907230091569072300924项下的产品。

20201028日,中国台湾地区对进口自印度、越南、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陶瓷面砖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。202149日,中国台湾地区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。2021714日,中国台湾地区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。

来源: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